電鍋爐的有效運營
2018-10-06 08:58:07 電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
從事電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電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將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電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電鍋爐的檢驗,電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