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蒸汽鍋爐是否屬于免檢鍋爐
2018-09-11 11:35:131.關于免檢產品劃分
關于鍋爐在使用時是否需要辦理鍋爐使用證、是否需要每年進行年檢、操作人員是否需要持證上崗以及生產所需的資質,對此問題做如下情況說明:
1)鍋爐使用者
(1)設計正常水位容積<30L的蒸汽鍋爐不適用《鍋爐安全技術規程》,也就是說不需要按照上述規定辦理使用登記、不需要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也不要定期檢驗。
(2)當蒸汽鍋爐正常水容積<50L,屬于D級鍋爐,也就是說同樣不需要按照上述規定辦理使用登記、不需要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也不要定期檢驗。
(3)額定熱功率小于100kW的熱水或導熱油鍋爐,不需要按照上述規定辦理使用登記、不需要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也不要定期檢驗。
2)鍋爐生產廠家
(1)設計正常水位容積<30L的蒸汽鍋爐,不需要特種設備生產資質,30L以上的蒸汽鍋爐需要具備特種設備生產資質
(2)額定熱功率大于100kW的熱水或導熱油鍋爐,需要具備特種設備生產資質。
出處:按照《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部分規定摘錄如下:
1.3不適用范圍:
本規程不適用以下設備:
(1)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小于30L的蒸汽鍋爐;
(2)額定出水壓力小于0.1Mpa或者額定熱功率小于0.1MW的熱水鍋爐;
1.4.4D級鍋爐
(1)蒸汽鍋爐,P≤0.8Mpa,且30L≤V≤50L
(2)汽水兩用鍋爐,P≤0.04Mpa,且D≤0.5t/h
13.6D級鍋爐的使用
(1)汽水兩用鍋爐應當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其他鍋爐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證。
8.1.1使用登記
鍋爐的使用單位,在鍋爐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當按照規定到質檢部門逐臺辦理登記手續。
9.4定期檢驗
9.4.1基本要求
(1)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包括鍋爐在運行狀態下進行的外部檢驗、鍋爐在停爐狀態下進行的內部檢驗和水(耐)壓試驗。
(2)鍋爐的使用單位應當安排鍋爐的定期檢查工作,并且在鍋爐下次檢驗日期前1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制定檢驗計劃。